養老保險怎么轉移?
國務院2009年對養老金的轉移做了詳細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單位繳費的12%。
也就是說,如果你從一個城市到另外一個城市,你的個人養老金可以全部轉走,另外單位為你繳納的20%養老金里面,你可以轉走12%。
養老保險怎么轉移?辦法還規定,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則為其協調**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城市案例:北京養老保險怎么轉移?
一、在本市參保繳費并已符合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外埠戶籍職工,其退休核準手續按以下原則**。
(一)此類人員**退休核準手續,應核實兩個方面的情況,一是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基數,二是視同繳費年限。
1、對于實際繳費年限(含外埠轉入本市的實際繳費年限),以社保經(代)辦機構**轉移接續手續后記錄的實際繳費年限為依據;職工歷年個人繳費基數、外省市個人賬戶轉移額、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應在社保經(代)辦機構出具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情況表》中明確體現,并按規定參與其繳費指數和基本養老待遇的計算。
2、對于視同繳費年限,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連續工齡政策,結合外埠社保經辦機構做出的記載和職工本人檔案記載以及相關文件規定的應參保起始時間等進行確認。
(二)申報退休核準須按本市規定的程序和要求**。
1、參保單位應按本市有關規定和程序為其職工申報**退休核準手續。
2、職工檔案需由其所在參保單位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提供。
二、外埠戶籍職工在本市**退休手續后,其社會保險關系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本市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已參加外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已參加行業統籌、軍隊養老保險的職工,在本市**轉移接續時,均應按照相關規定轉移接續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填報統一制式的表樣。
四、已參加外埠基本養老保險或行業統籌、軍隊養老保險的職工,轉入本市工作且不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也應按照國家規定**轉移接續手續。
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時,應按照實際轉入資金額記賬。對于實際轉入的個人賬戶資金記入個人賬戶,并將1992年9月(含)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處理,自1992年10月起按照實際繳費年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