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口流動性大等原因,若在外地就醫,異地醫保報銷一直大家所關心的話題。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下一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實現途徑。
省內異地醫保最新政策:可直接結算
按照國家統一規范,建立完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支持省內統籌地區之間就醫人員信息、醫療服務數據以及費用結算數據等信息的交換,并通過平臺開展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
異地就醫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執行參保地政策。各統籌地區要建立規范的異地就醫報送辦法。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經同意異地就醫后,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將人員信息通過省級平臺傳送給就醫地經辦機構。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經辦服務,對相關醫療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如實傳送給參保地經辦機構。
明年將基本實現地市和省(區、市)范圍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在此基礎上,2016年將全面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為實現這一目標,文件提出了完善市級統籌、規范省內異地就醫結算、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的分層次推進思路,并明確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異地住院費用為工作重點。同時,文件還對異地就醫時的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完善異地醫療費用核查機制等提出了要求。
對于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經辦機構要適應分級診療模式和轉診轉院制度,建立參保地與就醫地之間的協作機制,引導形成合理的就醫秩序。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協助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醫療票據核查等工作,保證費用的真實性,防范和打擊偽造醫療票據和文書等欺詐行為。
對于異地急診的參保人員,原則上在參保地按規定進行報銷;需要通過醫療機構對費用真實性進行核查的,就醫地經辦機構應予以協助。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費用按規定實行直接結算的,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原則上先由就醫地醫療保險基金墊付,再由參保地經辦機構與就醫地經辦機構按月結算。
對異地就醫造成的就醫地經辦機構增加的必要工作經費,由就醫地經辦機構同級財政統籌安排。鼓勵各地探索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等購買服務的方式,提高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