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本站保險網小編表示,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期限,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三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分別為12個月、18個月和24個月。
這三檔期限為最長期限,并非實際領取期限,實際期限根據失業人員的重新就業情況確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長期限。根據規定,具體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如下: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怎么算的?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相關規定不盡相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中把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繳費年限劃分得太細,在具體執行中很難操作。
正是基于這一考慮,沒有將享受待遇的期限與繳費年限劃分得很細,而只是確定一個大的原則。城市案例:西安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