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后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自國務院的《決定》發布之后,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陸續出臺了養老金并軌方案。進入10月后,各地進程明顯加快,云南、甘肅、陜西、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地相繼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截至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達13個。
各省的實施辦法大體與國務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養老金并軌通俗的說,就是改變現有的雙軌制,今后,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是企業職工,都實行一樣的養老制度。而目前已經有至少13個省份公布了相關方案,它們實施的辦法與國務院改革方案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