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再教育是人們的通俗說法,實際應該是保險繼續教育。保險再教育即后續教育是指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在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過程中每年所必須接受的專業培訓;保監會規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36小時,其中接受保險法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2小時。保險再教育是中國保監會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制度安排建立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是中國保監會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制度安排。接受繼續教育,既是保險行業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每一位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自身職業發展的基本需要。加強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有利于培育從業人員誠信意識,有利于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準,有利于維護保險行業良好信譽,實現保險業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保險。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在研究借鑒國內外各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和慣例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多部法規和文件,初步建立起保險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框架。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是指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所需要接受的有關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及后續教育培訓。《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關于保險再教育的規定第四條 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是指為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提供保險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的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培訓機構、高等院校、保險行業協會等。第五條 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應遵循社會化運作原則。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對本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保險公司應當對受其委托的保險代理機構的有關業務人員進行的專業培訓。專業培訓機構、高等院校、保險行業協會在滿足保險監管機構規定培訓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參與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培訓。 第六條 各保監局是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具體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的原則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