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自1993年起在全市范圍逐步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2004年按國家和省要求,成立了紹興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直屬于紹興市人民***,負責全市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運作。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要求,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共有成員21名,其中包括人民***負責人,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工會代表、職工代表以及繳
存單位代表。公積金管委會主任由紹興市市長兼任;下設管委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紹興市人民***分管副秘書長兼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職責有:(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2)根據《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3)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4)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5)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6)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紹興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設立市轄縣(市)分中心,具體為紹興、諸暨、上虞、嵊州、新昌5個分中心。分中心作為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機構,依法在市中心授權范圍內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