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市社區合作醫療?
城市社區合作醫療是指由區***組織引導、支持,社區居民自愿參加,經個人、集體和***多方集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社區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什么人可以參加?
具有本區戶籍的在冊在戶人員,無任何醫療保障者均屬參加對象。
三、基金籌集標準
社區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確定每年人均150元的統籌標準,其中:1、區人民***按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參加社區合作醫療的人員每人每年補助20元;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對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每人每年補助30元,承擔比例由各鄉鎮(街道)自定。
3、參加合作醫療的社區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00元。
社區合作醫療基金是由居民自愿繳納、集體扶持、***資助的民辦公助性資金,應以戶為單位參加,不允許只報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四、住院費用的補償比例、起付線、封頂線是多少?
在鄉鎮衛生院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補償醫藥費用的40%;
在區級醫院住院,補償醫藥費用的35%;
在省、市級醫院住院,補償醫藥費用的25%;
在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治療的不設起付線:區級醫院為300元;省、市級醫院為500元。補償封頂線為3000元。
五、參加城市社區合作醫療的居民如何**“住院報銷”?
在鄉鎮衛生院、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級醫院住院者,醫療費用個人墊支,出院后憑《官渡區城市社區合作醫療證》、出院證和醫藥費**報銷;轉省、市級醫院住院者,醫藥費用由個人墊支,出院后憑鄉鎮、街道辦事處合管辦出具的轉診證明、《官渡區城市社區合作醫療證》、住院醫藥費**、出院證報銷,未經批準,擅自到省、市級醫院住院者,不予報銷;符合補償條件者,于每月20日(如遇雙休日順延至星期一)經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合管辦審核后一次性支付補償款。
六、如何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及**轉診手續?
參加城市社區合作醫療的居民原則上在區屬醫院或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若在區內不能診治的疾病,需轉省、市級醫院就診住院的,必須經鄉鎮(街道)社區合管辦同意并出具轉診證明,方可到省、市級醫院住院就診;屬危、急、重癥的患者可就近就便選擇就診醫院,但必須在三日內到所屬鄉鎮(街道)社區合管辦補辦轉診證明。
七、如何進行社區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
區城市社區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定期組織人員檢查監督區、鄉鎮(街道)兩級合管辦的合作醫療基金合作情況,并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區合管辦要采取向鄉鎮(街道)張榜公布的方式,年底向社會公布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人員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