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繳費達到法定期限且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年老者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標是實現“老有所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三部分組成,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在參保人因患病和意外傷害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醫療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標是實現“病有所醫”?;踞t療保險制度由三部分組成,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從而造成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職工及其相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4、工傷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從而造成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職工及其相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5、生育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其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