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生育保險如何**?
靠前條參保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按月分別劃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其中生育保險費為8元/人·月,個人不再另行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二條補繳
1、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中斷補繳參照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補繳辦法執行,中斷繳費三個月內補齊的,計算生育保險參保年限,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生育保險關系自行終止。
2、單位參保轉靈活就業參保,在三個月內續保的,計算連續繳費年限,按規定享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條保險待遇
1、女參保人員的生育津貼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本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順產按3個月、助娩產和剖腹產按3個半月標準支付,晚婚晚育加1個月,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2、女參保人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就診的流程和生育保險的相關醫療待遇,同城鎮職工,按照《南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寧勞社醫[2008]7號)和《南京市生育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寧勞社醫保[2008]6號)執行。
3、男參保人員配偶為無業人員的,配偶的產前檢查及分娩、流(引)產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同城鎮職工,按照《南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寧勞社醫[2008]7號)和《南京市生育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寧勞社醫保[2008]6號)執行。
4、《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辦法(試行)》(寧人社規[2010]9號)實施以前(2010年09月30日),發生的相關費用,不在本辦法保障范圍內。
5、靈活就業人員2010年09月30日前以城鎮職工身份參加生育保險和(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連續繳費年限視同為生育保險繳費年限,單位參保和靈活就業參保兩種身份轉接,且連續繳費的,兩種繳費期互認。①從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城鎮職工,凡是分娩前10個月連續繳費的,按照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享受;②從城鎮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凡是分娩前10個月連續繳費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