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不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國家提倡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性質相當于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
中國目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以下一些共同特點:
(1)采用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2)繳費來源主要是企業的自有基金、獎勵與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積累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不能進行市場化***。
(4)企業自愿建立,國家不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