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前,農村原人民公社社員群眾自愿參加、實行集體互助的一種醫療制度。它是50年代后期隨著我國農業合作化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當時,有大隊辦、社隊聯辦和公社辦等幾種形式。合作醫療基金掬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和社員群眾共同籌集,主要用于社員醫藥費的減免,也有少數只用于診斷費,藥費由社員自己負擔。籌集基金的辦法與社員藥費報銷范圍、減免的比例有關,均由社員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而定。
合作醫療的機構一般是合作醫療站,其主要任務是貫徹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搞好醫療預防、減少疾病,降低發病率,落實計劃生育措施等。
在管理上一般由生產大隊合作醫療管理小組負責領導,其成員由生產大隊干部、社員、赤腳醫生代表組成。合作醫療經費單獨記賬,專款專用,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公社的衛生院負責對合作醫療站指導工作,并培訓赤腳醫生等。
合作醫療制度,符合我國農村缺醫少藥的實際情況,對解決農民的醫療問題,保護農民的健康,促進農業生產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幾年來,農村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其醫療制度發生變化;出現多種形式辦醫粵?合作醫療制度無形中取消了。最近,根據農村群眾的要求,許多地區又在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重新舉辦合作醫療制度,以利于農村醫療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