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購買車輛后需購買相應的車輛保險,商業車險是其內容之一,雖未強制規定但一般愿意購買多一重保障。那么在2018年商業車險新規定中費改內容有什么改變呢?
一、修訂商業車險示范條款
保險責任更寬
1.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
為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
2、自家車撞自家人的,可以獲賠
新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在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范圍,也就是說開車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圍。
3、意外導致車上人員撞傷的,可獲賠償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
4、“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
原來的高保低賠,即是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是在改革后,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比如新車一臺價格是5萬元,投保5萬元,兩年后按照折舊價格投保,不再是5萬元。
風險是和交警違章記直接聯系,車子違章越多,次年保費就會越多。
新制度鼓勵保險公司創新條款。目前已經批準“機動車鑰匙丟失或損失費用補償保險”和“機動車油污責任險”等創新型條款。此外,還發布了“機動車出境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法定節假日限額翻倍條款”等新的行業示范性條款,豐富商業車險的條款內容,讓消費者可選擇的產品種類更加豐富。
二、完善商業車險定價方式
實現車型定價,將車損險保費由原來單一的保額或新車購置價決定轉變為綜合考慮某一車型的車輛價值、安全性和維修經濟性等多種風險因素確定,解決了困擾社會公眾多年的“高保低賠”問題,促進了汽車安全性和易維修性的提高。建立車險費率與風險水平掛鉤的“獎優罰劣”機制,促使車主謹慎駕駛,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賦予保險公司定價自主權,促進了商業車險費率的市場競爭,提高了車險市場活躍度。
商業車險改革全面實施近一年來,車均保費較改革前下降5.3%,顯著提高了消費者獲得感。車險市場穩中向好,行業經營管理能力有所提升,車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得到增強。前一階段改革試點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地區駕駛習慣良好的低風險車主享受商業車險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調到0.4335。本次下調商業車險費率浮動系數下限后,根據前期行業測算,最低折扣率將進一步下調至0.3825,部分地區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駕駛習慣和安全記錄的車主在一家經營穩健的保險公司投保,保費可能下浮20%左右),實實在在讓利于民。經過本輪改革,保險行業商業車險賠付率可能提高3.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