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基本交易規則是什么?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應當遵循的規則。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交易時間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交易時間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時間“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東證期貨高級顧問方世圣表示,美國的期指市場是24小時交易,臺灣地區則是早晚各增15分鐘。
漲跌停板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每日價格最***動限制為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7%。
保證金
為加強風險控制,此次業務規則修訂稿將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由10%提高至12%。同時,為保證單邊市下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了單邊市下對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修訂稿規定,“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而此前的《風險控制辦法》則規定:“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按照12%收取,收取標準已高于12%的按照原標準收取”。同時,修訂稿也刪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保證金恢復正常標準”和“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準按照正常標準收取”的規定。業內人士同時表示,12%并非***者最終的保證金收取標準。根據商品期貨市場經驗,期貨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征2到5個百分點。以滬深300指數的點位計算,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20萬左右資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規避月末波動。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最后交易日與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根據計算,每月的第三個周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業內人士表示,股票市場通常有“月末效應”,許多法人單位因做賬原因,會頻繁進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動會較大。而股指期貨也有“到期日效應”,許多資金會在到期日平倉,導致價格波動。如果兩個市場的波動疊加在一起,會增大市場的波動,對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今將交割日定在第三個周五,基本就可以在當月中旬進行交割,避免出現月末劇烈市場波動。
競價交易
漲跌停板成交“平倉掛單優先”。股指期貨連續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一點與A股市場相類似;但在遇到漲跌停板的極端行情之時,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股指期貨采用雙向交易,***者既可以開多倉,也可以開空倉。
股指期貨采用***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為***競價時間。其中,9:25-9:29為指令申報時間,9:29-9:30為指令撮合時間。***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為防止部分會員和客戶利用技術優勢影響交易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對于會員、客戶采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關措施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