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亦稱“營業外收益”。指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那么營業外收入是什么呢?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科目設置
小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的各項營業外收入。本科目應按照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月末,可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營業外收入”科目應無余額。
小企業收到出口產品或商品按照規定退回的增值稅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