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12月2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
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
醫保發〔2020〕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及《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調整制定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2020年藥品目錄》),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藥品目錄》構成
《2020年藥品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800種,其中西藥部分1264種,中成藥部分1315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221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
二、加強藥品支付管理
各地要嚴格執行《2020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要及時調整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數據庫,將本次調整中被調入的藥品,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被調出的藥品要同步調出基金支付范圍。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其自付比例和報銷比例,協議期內不得進行二次議價。《2020年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地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
三、做好目錄落地工作
《2020年藥品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盡早將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采購。協議期內有同通用名藥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藥品的直接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規格與談判藥品不同的,直接掛網價格不高于按照差比價原則計算的醫保支付標準。各省級醫保部門可在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后,按規定對該通用名下所有藥品制定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
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可結合醫療機構實際用藥情況對其年度總額做出合理調整。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2020年藥品目錄》內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內容。
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通過完善門診保障政策、開通醫保定點藥店通道、合理調整總額控制等方式,推動《2020年藥品目錄》落地。各地要建立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國家醫保局反饋《2020年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況。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加快原自行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品種,推進用藥范圍的基本統一。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號)和《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醫保發〔2019〕65號),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時廢止。在此之前,2018年談判準入的17個藥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2020年藥品目錄》落實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國家醫療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0年12月25日
2021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相關總結
最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于3月1日正式啟用。經過調整后的醫保藥品目錄,納入119種藥品,調出29種藥品。
清退“僵尸藥”、新增抗癌藥、覆蓋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新納入藥品平均降價50.64%……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再次體現“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動實現醫保、企業、患者“三方共贏”。
新冠肺炎用藥全部納入醫保
與往年相比,本次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看點之一是談判降價調入的藥品數量最多、惠及的治療領域最廣泛。
新增119種藥品。這些藥品共涉及31個臨床組別,包括慢阻肺用藥、紅斑狼瘡用藥、抗抑郁癥用藥等,占所有臨床組別的86%,患者受益面非常廣泛,其獲得感更加強烈。
新增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最新版國家新冠肺炎治療方案所列藥品已全部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如利巴韋林注射液、阿比多爾顆粒等藥品均調入目錄,用以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新增17種抗癌藥。本次目錄調整新增了17種抗癌藥,其中包括PD-1、侖伐替尼等新藥、好藥。目錄內癌癥用藥的保障水平再次提升。
調出29種藥品。這些“被清退”藥品主要是臨床價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藥監部門撤銷文號成為“僵尸藥”等。在論證與評審中,專家們將可替代性作為一項重要指標,被調出的藥品在目錄內均有療效相當或者更好的藥物可供替代。這些藥品的調出,將為更多新藥、好藥納入目錄騰出空間。
新藥“入群”。為了滿足患者對新上市藥品的需求,2020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藥品均被納入本次目錄調整的范圍,其中有16種新上市的藥品被調入目錄。
可以看出,這次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納入性價比高的藥品、調出臨床價值不高的藥品、全覆蓋治療新冠肺炎相關藥品,其重點依舊放在“保基本”,提高患者用藥的可及性。
新納入藥品平均降價50.64%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談判成功的119種藥品,平均降價50.64%。從患者負擔情況看,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預計2021年可累計為患者減負約280億元。
本次目錄調整首次對目錄內的“老品種”進行降價談判。評審專家經過論證,將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的14種目錄內藥品納入談判范圍,這些藥品單藥的年銷售金額均超過10億元。經過談判,14種藥品均談判成功并保留在目錄內,平均降價43.46%。
與新準入目錄的藥品相比,一些“老品種”出現了價格“倒掛”現象,對“老品種”進行再談判,有利于提高藥品經濟性與公平性,也能夠切實減輕患者負擔,提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針對2020年底協議到期的目錄內抗癌藥品,國家醫保局對14種獨特的藥品按規則進行續約或再次談判,平均降幅為14.95%,其中個別一線抗癌藥降幅超過60%。經測算,14種抗癌藥降價,預計2021年可為癌癥患者節省30余億元。
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說,在醫保基金安全總體可控的前提下,醫保基金支出沒有明顯增加,參保患者的藥品支出明顯節省,醫保藥品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多地醫保藥品目錄調整
參照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全國多地陸續發出與2020新版國家藥品目錄落地執行相關的文件,以及地方增補藥品目錄的相關通知。
如北京醫保藥品目錄已經將新增的119種藥品全部納入。并對門診特殊疾病的藥品報銷品種進行調整完善,將許多新增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例如將新增藥品 “西尼莫德”和“芬戈莫德”納入“多發性硬化”門診特殊疾病藥品報銷范圍等。此外,還將“澤布替尼”等19種其他新增藥品納入北京市惡性腫瘤等門診特殊疾病藥品報銷范圍。
除了對談判藥品和高值藥品實行統一分類管理,四川省還將德谷門冬雙胰島素等12個談判藥品納入省城鄉居民糖尿病門診用藥范圍。
隨著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落地,國家醫保局還將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形成聯動,及時優化升級機構配備、使用的藥品,提升臨床用藥水平,并指導各地通過完善門診保障政策、開通醫保定點藥店通道、合理調整總額控制等方式,推動新版目錄內藥品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