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典》(起實施)第61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職資格
(一)法人代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的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2、內地公民有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3、港澳臺及外國人員需要提供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繁體中文需翻譯成簡體中文;
4、18歲至今的簡歷(不能間斷);
5、一寸證件免冠照;
6、同意在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上親筆署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1.通緝犯、服刑犯。
2.擔任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未滿三年的。
3.未滿18周歲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6.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公司法人代表其實在公司當中的關系也是屬于勞動合同關系,只不過,公司法人和公司的其他員工的職責和義務都是不一樣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都是一個人。但是,并不是說該人只能代表一個企業的法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擔任其他的公司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