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并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并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并**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
4、經營狀態注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于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后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于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后,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并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的經濟活動。
企業在通過改制重組后,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業,被稱為存續企業。為了推動和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和改制,滿足企業上市的各項要求以及盡快讓國有企業上市融資,解決國有企業后續發展急需的資金問題,國有企業較為普遍地采用了存續分立改制方式,即將企業核心業務及相關優良資產進行剝離、重組、改制上市。國有企業通過存續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業,被稱為國有存續企業。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存續是指企業正常的運轉。但在這之前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整合和相應的調整。企業的內部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我國對這類企業進行相應的管理,規范市場合理合法的經營。存續企業改革在操作中,還存在著改制過程為內部人控制及改革后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在一些集團公司與下屬企業關系紐帶較為松散的國有企業中,這一現象較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