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傳喚書格式是怎樣的?
法院傳喚書格式由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正文的內容主要包括: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靠前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二、刑事傳喚要通知家屬嗎?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傳喚不需要通知家屬。法律規定,傳喚的要求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靠前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對于法院傳喚書的格式簡單的了解一下即可,一般情況下民眾也不會收到法院的傳喚書,在訴訟活動當中,滿足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對案件當事人下發傳喚書,收到傳喚書以后是需要在傳喚書上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