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備用金是什么意思
信用卡備用金是銀行給持卡客戶提供的授信額之外的額度,供客戶進行刷卡消費。也就是說在先用信用額度之外,若急需資金消費周轉,那么備用金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信用度較高且有一定還款能力的優質客戶,可獲得銀行的備用金邀請。每家銀行對備用金都有自己的叫法。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單位或個人領取信用卡,應按規定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
第十二條
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證、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
信用卡備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算。以定期存款質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算。
二、信用卡擔保人的責任是什么
信用卡的擔保人主要承擔的就是一種補充擔保責任,只有在信用卡使用人到期無法歸還信用卡貸款的時候,才會承擔責任。
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擔責,也可以請求擔保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擔責。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三、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分兩種:
一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個人捏造的虛****件騙取信用卡或者已經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充別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且金額在5千元以上的。
二是持信用卡超過卡所規定的期限惡意透支,且銀行進行2次逾期催收之后的3個月還沒有還款的。
《刑法》靠前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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