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連市違章處理的規定有什么?
處罰依據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記分依據
2、記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二、道路交通違章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違章處理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簡易程序主要是針對比較輕微的法律規定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違法行為,由交通**現場作出行政處罰。
一般程序處理主要是當交通違法行為要被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處罰時,就要到交警指定的地點,通過調查取證,制作詢問筆錄,采取事后處理的方式進行。
一般程序處理期限是: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暫扣駕駛證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銷駕駛證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
處理道路交通違章有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種。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主要應用一般程序,情節嚴重的,兩者共同使用。在進行交通違章查詢的時候,要按照一定的查詢流程來操作,這樣才能有效的處理交通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