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發薪日如何算
發薪日期大致歸為三類:每月10號之前、10-15號之間、15號之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二、公司清算如何啟動
公司清算的啟動有兩種情況:
一是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
二是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強制清算啟動的條件: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是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是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公司法》靠前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靠前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公司破產欠薪如何辦
根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可知,職工的工資在破產財產中優先受償。所以公司申請破產的,公司職工的工資是優先支付的,應當是全額工資。如果公司資產不夠工資的,應根據比例平均發放給每一個人。總之工資是員工通過辛勤勞動所獲得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公司不能因其破產倒閉就拖欠員工工資。
《破產法》靠前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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