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取保候審幾天批下來?
申請取保候審的資料,只要符合規定三天就可以告訴結果。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這一條規定的含義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2、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
以下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才會被批準:
1、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逮捕后,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3、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的;
4、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具體是指犯罪后主動自首;認罪悔罪;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取保后沒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同案犯已經全部落網,取保后沒有串供的可能;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取保后沒有報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