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員工,上班族都會得工薪。那工資薪金是什么,包括什么呢,它在稅法上是怎么規定的,在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又是怎么闡述的。看看以下的說明,就會知道工資薪金包括哪些。
一、工資薪金包括哪些
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再緊接的第二款中明確定義“工資薪金”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解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1、從內容上分析
勞動合同關系下,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勞動規則約束;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并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同時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勞動者服從于用人單
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合同關系下,約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勞動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根據合同約定事項自主安排勞動內容,勞動者不受支付報酬一方的的管理,勞動者服從于合同約定的勞務事。
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2、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根據勞務合同提供勞務的一方不受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
在企業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工資總額按照實際支付,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靠前家公司的工資條的通知,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在個體中,工資和薪金,工資是指由于其任職或者就業,工資,獎金,年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其他相關收入的職位或受雇工作的個人。
所以工資薪金包括哪些呢?工資薪金簡言之就是勞動報酬,它是工資總額的實際支付。就是賣多少工發多少工資。而一般工資單上所列的應發欄數額是屬于個人應負擔的一部分,并不計入工資薪金之中,在交保險時,扣除個人應負擔的“三險一金”部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