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執行的概念內容有哪些?
民事執行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活動。
民事執行也稱民事強制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債權人的申請,依據執行根據,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債權人的民事權利的活動。民事執行是指當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執行名義確定的民事義務,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公權力,依法采取民事執行措施,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法律活動。
民事執行不同于行政執行。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執行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根據包括法院的行政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行政機關制作的行政決定書、命令書等;而民事執行在我國只由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根據包括法院的裁判文書、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執行也不同于刑事執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執行由公安機關或者司法行政機關下屬的勞動改造機關執行,刑事罰金、沒收財產、***等判決的執行,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刑事執行的執行根據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支付令等。
二、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執行合法原則
民事執行活動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實體法的規定進行。
2、執行當事人不平等原則
當事人雙方地位不平等,權利義務有差別。
3、執行適度原則
也稱比例原則,執行措施必須是必要而適度的,要求對被執行人的執行必須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內,在執行目的與執行措施之間、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利益之間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債務人的痛苦降到最低點,另一方面確保債權迅速、充分的得到實現。
4、執行窮盡原則
法院根據債權人的請求,為了實現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窮盡各種執行方法、措施和途徑,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審計,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執行行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滿足權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執行就是屬于民事強制執行或者是強制執行,一般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就可以由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但在申請時也需要確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條件,只有法院受理了自己的請求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