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犯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10條第2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因此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而致使行為人取得財產從而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但成立詐騙罪需達到一定數額或達成一定情形,下面將列舉詐騙罪立案標準。
2、一般詐騙罪與***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詐騙罪的法律法規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欺騙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刑法》規定,詐騙罪在法律上的相關量刑標準有三年以下***、拘役、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等。具體的看詐騙金額的大小以及情節的嚴重程度。了解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詐騙罪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