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作用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審計證據也是一樣,都是用來說明事實情況的。審計證據的種類有很多種。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審計證據的種類和特征,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審計證據的種類:
(一)按表現形式分:
實物證據——以物品外部形態某種客觀事實為表現形式的證據;
書面證據——以文件記錄形態作為證明事實的證據;
言詞證據——以陳述表現形式的證據;
環境證據——各種環境事實證據。
(二)按證據來源分:
內部證據——來自被審單位的證據;
外部證據——來自被審單位以外的證據;
親歷證據——來自審計人員檢查測試的證據。
(三)按取證方式分:
檢查證據——檢查中所取得的證據;
調查證據——通過調查所取得的證據
鑒定證據——鑒定部門所提供的證據;
其他證據——來源于舉報等方面的證據。
二、審計證據的特征
(一) 證據力和證明力
證據力(可靠性價值):潛在證據力——可能的證實能力
現實證據力——確認的證實能力
證明力(實質性價值):眾多審計證據的綜合性價值
(二)審計證據的特征
客觀性——客觀事實的反映,不以人的意志轉移,它不同于判斷推理 (運用邏輯思維,分析客觀事物的性質、數量、演變趨勢等作出的判斷,是思維的基本形成)
可靠性——正確可靠
合法性——具有法律上效力
時間性——證據效力受時間限制
重要性——證據的有用性
相關性——指證據與審計目的、具體目標及證據間的相關
充分性——證據數量足以能證實問題,足以能消除人們頭腦中的合理懷疑
(三)判斷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應考慮的因素
1.審計風險:項目性質、控制強弱、業務性質、管理當局可信賴程度、財務狀況、
外審變動等;
2.項目重要程度
3.審計人員經驗
4.錯弊發現
5.證據類型與取證途徑
三、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