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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理由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最重要的是:
應聘者要使招聘單位相信,應聘者在過往的單位的離職原因在此家招聘單位里不存在。
2、避免把離職原因說得太詳細、太具體。
3、不能摻雜主觀的負面感受,如太幸苦、人際關系復雜、管理太混亂、公司不重視人才、公司排斥我們某某的員工等。
4、不能躲閃、回避,如想換換環境、個人原因等。
5、不能涉及自己負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誠實、懶惰、缺乏責任感、不隨和等。
6、盡量使解釋的理由為應聘者個人形象添彩。
推薦:
盡量采用與工作能力關系不大、能為人所理解的離職原因,如為符合職業生涯規劃、上班太遠影響工作、充電、休假、生病等。
1、離職原因可以在確保真實客觀的基礎上,采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表達出來。
如果原因容易引起誤解的,盡量委婉地表達。
2、大家都可以理解的離職因素盡可直說無妨,比如專業不對口、生病、職業生涯規劃的需要、公司結構的變化帶來的影響等。
3、盡量用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身體原因、讀書進修、家庭問題等雇主不好意思阻撓的原因。
4、您可以選擇諸如此類的理由,如像大鍋飯阻礙了發揮、上班路途太長等人們都可以理解的因素,是盡可以如實道來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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