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當中,肯定很多家長都有這樣的經歷,想要對自己小孩的名字進行更改。其實孩子的名字是伴隨孩子一生的,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名字代表著人的靠前形象,其實對孩子的影響也是比較重大的。因此在為孩子改名字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并且攜帶好相關手續進行**。下面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一、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孩子的出生證、家里的戶口本和單位證明不可少。
1、身份。所在單位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個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
2、戶口改名直接去當地派出所(專門**戶口改名的)。
《民法典》靠前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三、改名字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我們可以看出,孩子改名字的時候,應該在孩子16歲以下,由孩子的監護人提出申請。并且攜帶好孩子的出生證,家里的戶口本和其他證明以后,直接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并且改名字在**的時候也是比較快的,通常一周之內就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