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必須由用人單位進行申領。
企業必須在女職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財務部扣款后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當地社保機構**申領手續。
一般在申領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貼款項到達單位賬戶上,再由單位支付給個人。
簡單來說就是辦完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貼能報下來,能到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