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偽劣商品的判定及辨認方法有哪些?
1、對商品商標標識及其包裝、裝潢等特殊標志真偽進行鑒別;
2、通過感官品評或其他簡易手段進行鑒別;
3、按照國家標準對商品理化、衛生等各項指標進行檢測;
4、利用本部門的專業特長,特別是長期實踐積累的經驗,對本企業或行業生產或經銷的商品進行鑒別。
二、假冒偽劣產品處罰刑法是如何規定的?
假冒偽劣產品處罰刑法的規定:處2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或者***,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40條的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1、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2、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4、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其實,有很多的消費者都是在日后使用該商品的過程中會發現和正規產品有一定的差別,現在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產品也幾乎已經達到了以假亂真的地步,所以消費者短時間之內無法判別出來也是很有可能的。當發現是假冒偽劣產品之后,就一定要主動向商家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