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如果行政機關做出錯誤的行政判決,給當事人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失,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么,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是什么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收集了相關內容,為您答惑解疑。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國家賠償主要有三種方式:
1、支付賠償金;這是國家賠償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
2、返還財物;如果被侵權人的財物還存在,并且能夠返還時,應該返還財物;
3、恢復原狀;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應該予以恢復原狀。
除以上幾種常用方式外,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并造成精神損害時,還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國家賠償的種類: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資料的閱讀,針對“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是什么”,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國家賠償方式主要包括三種形式,其中有賠償金、財務歸還以及恢復原狀。如果大家遭受以上不公平的行政待遇或法院處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