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企業負責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般都有標準格式,載明規定內容,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制作,用人單位領用。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
類型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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