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民事權益包括的內容有:財產的所有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以及財產繼承權等。民事權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民事利益即為是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所取得的一定的好處。從上述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之間的關系,即民事權利是民事利益的基礎和前提,民事利益是民事權利行使的結果。也就是說,民事權利是靜態的,而民事利益是動態的,是民事權利在運用中產生的。
二、民事權益的特征
(一)權利特征
⒈利益性。即民事權利以一定的物資利益為中心內容,是權利主體在一定范圍和限度內享有或獲取一定利益的資格。
⒉法定性。民事權利是由法律(民法)規范確認和保護的,權利主體所享有和獲取利益的范圍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規定,并在這個范圍和限度內由民法加以保護。
⒊依賴性。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關系內容的一個方面,與民事義務不可分。⑸其中民事權利的法定性說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民事權利的享有和來源只能依據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主體不享有該項權利。由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訴權的來源于實體法的規定,當事人不享有該項民事權利,反映在訴訟法上,其就沒有訴權,不能要求法律對其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權利進行保護。另一個是民事權利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非法的問題。只要是民事權利,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行政權利
關鍵在于行政權利是在不平等主體之間產生的,而民事權利是在平等主體之間產生的。從兩者之間的關系來說,有些民事權利的實現是以行政權利的實現為前提的,如未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其建筑權的行使則是非法的。而有些行政權利的喪失則意味者其不得再行使以此為前提的民事權利。
(三)刑事權利
在法律制裁相對方的責任形式不同。民事權利的法律保護對相對方的制裁目的是恢復民事權利人的權利,而刑事權利的法律保護的目的是對相對方進行懲罰。這表現了法律評價的不同。由于這是公權與私權的關系,兩者之間是不能轉化的,而且在權利聚合時,根據公權優于私權的原則,民事權利的實現要后于刑事權利。可是否在民事權利與刑事權利發生沖突時,民事權利都要讓位與刑事權利的實現呢?并不如此,刑事權利對民事權利的阻礙僅僅表現在同一法律關系上,這里的同一法律關系具體來說,是指依據刑事法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與依據民事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同一性。
該同一性表現為三個方面:
⒈主體。刑事責任承擔人即為民事責任承擔人。
⒉客體。這里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的行為既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
⒊內容。刑事法律關系內容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一致的。這里的內容主要是義務,也就是說行為人既違反了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又違反了民事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除此之外,其他以國家為代表行使的刑事權利是不能成為民事權利實現的阻礙的。
民事權益是我國公民或者法人正常享有的權益,其中包含的各項權利都是與我們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意識到了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一旦發生侵權行為,必須要及時報警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