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明的開具: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買賣過戶登記。
去**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
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
**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