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都有哪些規定
根據《浙江地稅納稅服務規范(2.3版)》的規定,現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的要求通知如下: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包括限時辦結類和即時辦結類兩類。
(1)、限時辦結類
限時辦結類優惠**是指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報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序**后方可享受,主要包括:納稅有困難的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省***政策性綜合文件中列舉的房產稅減免規定。
(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類型:
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2、承擔***任務;
3、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以及承擔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
4、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納稅人。
(2)、**所需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附件2);
2、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3、與減免理由相關的資料: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應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受災損失報告、或鄉鎮以上人民***或縣以上人民***職能部門出具的受災損失證明、或保險公司理賠證明;
(2)承擔***任務的納稅人,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應提供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證明(不需要提供具體材料,只需在《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中注明發文字號);承擔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相關部門出具的承擔公益職能的證明。
(4)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納稅人,需提交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最近月份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報表等。
(二)省***政策性綜合文件中列舉的房產稅減免規定(僅適用房產稅優惠減免):
1、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處理企業由于注重社會效應,***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自新辦之年度起三年內可給予免征房產稅的照顧。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決定的實施意見》(浙地稅發[2008]1號)
2、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技術改造投入大,短期內效益不明顯,自認定之年度起三年內免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決定的實施意見》(浙地稅發[2008]1號)
3、新辦的連鎖經營超市,因一次性投入較大,***回收期長,自新辦之年度起三年內免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決定的實施意見》(浙地稅發[2008]1號)
4、農村信用社的抵債房產,經稅務機關確認,在閑置期間,暫不征收房產稅;抵債房產出租的收入,經稅收管理權限部門批準,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人民***辦公廳關于扶持農村信用社發展有關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04]50號)
5、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節能、節水、節電等資源節約型企業,因***較大,收回***成本期限較長,企業短期效益不明顯,自認定之年度起三年內減半征收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地稅發[2005]84號)
6、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資源作主要原材料生產產品而興建的企業,投入大、產出低、利潤薄,占用場地大,對經認證的企業減半征收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決定的實施意見》(浙地稅函[2008]408號)
7、新引進的省外企業集團總部,對集團總部所在的行政辦公用房和占地自引進之年度起三年內免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決定的實施意見》(浙地稅發[2008]1號)
8、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管理公司,自引入之年度起三年內免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人民***關于促進股權***基金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57號)
9、創意文化產業基地、困難文化企業,因開辦初期投入大,培植與發展階段經濟效益較差,自新辦之年度起三年內減半征收房產稅。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決定的實施意見》(浙地稅函[2008]408號)
10、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企業,因購置專用設備資金額較大,負擔重,購置并實際使用的次年可給予適當減征房產稅的照顧,減征金額不超過購置設備金額的30%。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促進我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實施意見》(浙地稅發〔2010〕30號)
11、對經認定屬于產業集聚區內鼓勵發展的企業,自新認定之年起,3年內給予房產稅減免照顧。對集聚區內符合規定條件的新***企業(包括省外引進的和省內企業在集聚區內的新辦企業),自新認定之年起,3年內免征房產稅;對省內企業遷入集聚區內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年度應納房產稅有增加的,自新認定之年起,3年內對其房產稅的增量部份給予減征照顧。
文件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2011-)的實施意見》(浙地稅函〔2010〕456號)
12、對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內鼓勵發展的服務業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準,3年內給予房產稅減免優惠。對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內鼓勵發展的新***企業(包括省外引進的和省內企業在集聚示范區內的新辦服務業企業),自新建或購入土地和房產的3年內免征房產稅;對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外的企業遷入區內并屬于鼓勵發展的服務業企業,在遷入集聚示范區之后,對新增加的房產在3年內給予減征房產稅照顧。
文件依據:《浙江省人民***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浙地稅發[2011]25號)
13、對省服務業重點企業,2年內對其新增加的房產給予減免房產稅優惠。
文件依據:《浙江省人民***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
14、對認定為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其多層標準廠房的租賃收入,自新認定年度起3年內,可給予減征房產稅照顧。
這類規定主要是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減免的。主要的減免對象有因為天氣原因的,有因為一次性投入比較大的,也有我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減免的。主要是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的相應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