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車票退票規則是什么?
1、開車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2、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
3、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
4、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改簽或變更到站后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如果在窗口**退票的,須在開車前**:
(1)乘車人本人**的,請提供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退票。
(2)代乘車人**的,請提供車票及**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居民身份證無法自動識讀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購票的,請提供訂單號碼。
二、火車票退票的原則
旅客要求退票時,請在票面載明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退還全部票價,核收退票費。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的,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團體旅客請不晚于開車前48小時。
原票使用現金購票的,應退票款退還現金。原票在鐵路售票窗口使用銀行卡購票或者在12306.cn網站使用在線支付工具購票的,按發卡銀行或在線支付工具相關規定,應退票款在規定時間退回原購票時所使用的銀行卡或在線支付工具。
旅客開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憑列車開具的客運記錄,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核收退票費;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
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請先**行李變更。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退。站臺票售出不退。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請咨詢當地車站或關注車站公告。使用現金購買或已領取報銷憑證的電子票,線上完成退票后,請持相關證件至車站窗口完成退款。
對于火車票退票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購票情況而定的,當事人在購買了火車票后如果不使用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退票,具體情況下可以咨詢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