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一年累計有11天。
包括:
元旦:規定放假1天;
春節:規定在陰歷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清明節:規定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
勞動節:規定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
端午節:規定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
中秋節:規定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
國慶節:規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所謂放三天,七天,都是調休過來的假期,不算是法定節假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