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會有一些未到付款日期,但是又不想再要的票據。這時候,就可以要求銀行購買這些票據,但是銀行并不是免費購買的,他會要求客戶支付一定的利息,這種行為就叫做票據貼現。那么,票據貼現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一、計算票據貼現的利息和金額
貼現利息=匯票面值乘實際貼現天數乘年貼現利率/360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面額-貼現利息
按照規定,貼現利息應根據貼現金額、貼現天數(自銀行向貼現單位支付貼現票款日起)
至匯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數)和貼現率計算求得。
二、票據貼現利息的計算分兩種情況:
(1)不帶息票據貼現
貼現利息=票據面值乘貼現率乘貼現期
(2)帶息票據的貼現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乘貼現率乘貼現天數/360
貼現天數=貼現日到票據到期日實際天數-1
貼現利息公式
用公式表示即為: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乘貼現天數乘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實際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三、舉例:
匯票金額10000元,到期日2006年7月20日,持票人于4月21日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年貼現利率3.6%,則貼現利息=10000乘90乘3.6%/360=90元,銀行在貼現當日付給持票人9910元,扣除的90元就是貼現利息。(注意: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時一年一般按360天計算,故要除以360)
企業銷售商品收到一張面值為10,000元, 票面利率為6%, 期限為6個月的商業匯票。 企業將上述票據到銀行貼現, 銀行貼現率為8%.假定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則票據貼現利息計算如下:
票據到期值=10000乘(16%/2)=10300(元)
該應收票據到期日為9月23日,由其貼現天數應為144天(30 30 31 31 23-1)
票據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乘貼現率乘貼現天數/360=10300乘8%乘144/360=329.60(元)
《票據法》第七十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上文中有詳細的解釋。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票據貼現的計算分為兩種,一種是不帶息的票據貼現,另一種是帶息的票據貼現。所以,在計算票據貼現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楚到底是哪一種。如果各位朋友不知道如何在實際情況中應用公式,也可以研究一下上面舉的例子。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