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財產險
1、財產險的定義
財產保險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狹義財產保險則是指以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保險實務中,后者一般稱為財產損失保險。
2、財產險的業務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風險保險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只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二、財產險的分類
(一)家庭財產險
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財產險又分為災害損失險和***險兩種。
災害損失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由被保險人代管的財產或被保險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通常包括:
1、日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3、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4、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副產品等。
有些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這些財產必須由專業鑒定人員進行價值鑒定,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后,才作為保險標的。
普通家庭財產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即從保單簽發日零時算起,到保險期滿日24時為止。
***險的保險責任指在正常安全狀態下,留有明顯現場痕跡的***行為,致使保險財產產生損失。除自行車、助動車以外,***險規定的保險標的的范圍與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完全一樣。對于由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或縱容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如房門未鎖、門窗未關等非正常安全狀態下的失竊損失,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以及保險期限的規定,均與災害損失險相同。
(二)企業財產險
企業財產保險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保險標的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于相對靜止狀態。企業財產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中的主要險種之一,其適用范圍很廣,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務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均可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即對一切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均適用。
企業財產按是否可保的標準可以分為三類,即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和不保財產。
1、可保財產
按企業財產項目類別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及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交通運輸工具及設備,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特種儲備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帳外或已攤銷的財產,代保管財產等。特約可保財產(簡稱特保財產)是指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后,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
2、特保財產
分為不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和需要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不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是指市場價格變化較大或無固定價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堤堰、水閘、鐵路、涵洞、橋梁、碼頭等。需提高費率或需附貼保險特約條款的財產一般包括礦井、礦坑的地下建筑物、設備和礦下物資等。
3、不可保財產
含下列六種情況的財產均不屬企財險的投保范圍:
(1)不屬于一般性的生產資料或物資的財產,如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風險特殊,應投保專門的現金保險,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
(3)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如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
(4)承保這些財產將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如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等;
(5)必然會發生危險的財產,如危房;
(6)應投保其他險種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