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在工傷鑒定的,個別的會有一定的鑒定流程,那么也就是說,工傷鑒定會需要一定的步驟才能完成,那么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有什么?根據相關的規定,三個步驟是分別對工傷認定以及能力鑒定等相關的待遇,具體看下文。
一、工傷鑒定程序概述: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工傷認定
工傷不同于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后,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后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后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即傷殘鑒定),然后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后的60天內,你的兄弟可以在事發后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后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我們在看過相關的工傷鑒定的基本流程之后,也就能夠了解,對于在員工因為工傷而產生相關賠償的,其實就能夠知道去哪里做工傷鑒定,上述文章就是關于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如果想了解其他內容,請隨時訪問我們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