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執行的手段包括:
1.行政措施;
2.行政命令;
3.政策執行;
4.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包括哪些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等。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法律法規以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置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靠前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包括直接執行和間接執行,直接執行指當事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執行機關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間接強制執行是指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的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