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合同轉讓免所得稅的條件有哪些?
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減免稅備案手續。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二、企業發生技術轉讓需要報備哪些材料?
1、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對外轉讓技術,雙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企業技術轉讓會獲取一筆收入,如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這些條件包括轉讓的技術要經過省級部門的認定、技術轉讓在稅務部門減免所得稅范圍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