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轉業最新政策標準是什么
1、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業。
2、退役士兵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3、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
家屬安置:
1.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2.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并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3.軍隊轉業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隊轉業干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習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4.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并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二、軍人退役按排方式是什么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 住房補貼 服役津貼 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后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三、軍人退役按排原則是什么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干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干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方可**。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軍人退役之后的就業問題的話人民***都是有相關的政策規定去安排和扶持的,當然軍人在轉業的時候應當提前進行申請,然后根據各項程序之后能夠進行轉業,專業的待遇也是有所不同的,應當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