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或者***。
我國刑法確立了科學嚴密的犯罪體系和刑罰體系。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上,需要區別對待,根據具體情況,適用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維護公共安全。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只要是已滿16周歲,并且同時就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認定構成此罪的。
我國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或者***。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法條不可能對所有的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規定,因此使用了一個蓋然性條款。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表現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其實,關于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問題是必須要結合犯罪情節,手段和造成的后果的,只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某些犯罪手段,不管有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后果都已經涉嫌觸犯了我國的刑法了。并且,也要奉勸有些家長管好自己的孩子,此罪是年滿16周歲的人就都可以承擔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