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會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勘察,并根據雙方責任認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雙方受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無誤之后簽字。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反悔了,可以嗎,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反悔
,對責任認定書不服,就算簽字了,也可以申請復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如果不申請復核或是超過申請復核的期限,也可以在民事訴訟中,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提出異議。原則上,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證據的一種,如果沒有相關證據進行反駁,該證據一般會被采納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是如果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并能夠提出推翻的證據,在訴訟中,也會推翻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認定,由法院對責任進行重新認定。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反悔是可以申請復核的,復核申請應當在三日內提出,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三十日內做出復核結論。如果不申請復核或是復核超過期限,也可以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如果能夠提出足以推翻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法院會對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