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離婚凈身出戶
我國《民法典》靠前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凈身出戶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國《民法典》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凈身出戶”在實踐中適用的可能性比較小。即使是對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法院也只會支持一方向有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會判令過錯方“凈身出戶”。
經常性實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導致的離婚,在這類案件的審理中,施暴者作為明顯過錯方,長期對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和心理的傷害,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得到該得的后續治療費、補償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相關合理費用,在財產分配時實現對方(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決。
提醒:可以證明家暴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凈身出戶的情況在國家的有關的規定中有著詳細的記載,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細節處理,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法律的保障,但是生活中的有關的案件的判罰難度是較大的,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操作,從而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