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總則》18周歲可以結婚嗎?
由于《民法總則》已經失效,應當按照《民法典》中關于結婚年齡的要求執行,因此18周歲是不可以結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二、婚姻關系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法。像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法。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法。像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法。
3、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法。像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法。
三、婚姻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我國對于結婚年齡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不滿足這個年齡的民政局部門是不準許登記結婚的。如果雙方有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結婚的,一旦發現婚姻關系將不被認可,并且對于造成的法律后果需要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