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夫妻生孩要準生證嗎?
生孩子是需要**準生證的,準生證已經改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計劃生育服務證》**條件:
1、育齡夫妻生育靠前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男方或女方戶籍所在街道辦領取《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后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后逐級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后方為有效。
二、《生育服務證》**方式:
1、生育靠前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3、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生育靠前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靠前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三、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
(二)**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因為我國的人口結構和人口數量本身就非常的復雜,生孩子之前統一**計劃生育服務證這也有利于戶籍管理,對夫妻雙方及新生嬰兒來說都是非常有利的。只要生育孩子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制度,比如還沒結婚就生孩子,辦準生證都是很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