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過期最新處罰標準
當食品過期時,其懲罰方法分為兩大類:
首先,如果涉及到的是生產與經營過期產品的情況,則應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他們各自的職責范圍進行處理。具體而言即是,如果這些過期食品的貨值金額未滿10,000人民幣,將面臨2,000至50,000人民幣的罰款;
然而若商品價值超過了此金額,那么貨值金額的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罰款將是較早選擇。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會被吊銷產品許可資格證書。
其次,對于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賠償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外,也有權向生產者或銷售者索取以產品價值的十倍為限的賠償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靠前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食品過期賠500還是1000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國內制造及售賣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倘若廣大消費者不慎購買到此類超期食品,其有權要求商家進行退貨或予以更替。如有需求,消費者還可索求及額外承擔價款十倍,或者損失金額三倍的賠償金。如賠償總額仍未達到一千元人民幣之數,商家應支付給消費者至少一千元作為賠償。
《食品安全法》靠前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對于食品過保質期的問題,現行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主要包括兩項:靠前,涉及生產和經營環節的,將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其職權范圍進行處理,具體的處罰標準為:如果貨值金額尚未達到人民幣10,000元,則將被處以2,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若違規行為涉及的金額超出上述范圍,處罰力度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提升五到十倍;而對于情節較為惡劣、嚴重影響市場秩序的情況,監管機構有權吊銷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第二,對于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同時還可以向商家索要相當于所購食品價值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