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行政拘留能隱瞞單位嗎
被行政拘留后,不想讓單位知道是否可行,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來說,行政拘留是一種較為輕微的處罰措施,不會對個人的職業生涯產生太大的影響。
如果被行政拘留的事由不是過于嚴重,且不會影響到工作單位的正常運營和管理,那么可以選擇不告知單位。然而,如果被行政拘留的事由比較嚴重,可能會影響到個人的形象和工作表現,那么告知單位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隱瞞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誤解,甚至可能對個人的職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另外,即使選擇隱瞞,也需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例如,應當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和記錄,以備不時之需。同時,在工作中應當保持良好的表現和態度,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懷疑。如果能夠合理地處理好相關問題,那么隱瞞單位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拘留釋放后還會被拘留嗎
法律不禁止;但任何時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行政拘留能探視嗎
行政拘留可以探視。根據我國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